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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医科教字(2004)第8号
为实现工人医院“科教兴院”的战略思路,迅速、有续地提高我院学术科研水平,建立医、教、研并举的大型集团化医疗机构,经过对医院目前科研工作的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科教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针对重点科室和重点人员,制订本办法,请各科、部、室遵照执行。
一、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与实施
1.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科研组织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科室人员负责及参与的科研从申报到完成的全过程应负领导责任。
2.医院各级重点科室必须具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连续两年没有项目的科室取消重点学科在科教考核中的待遇。
3.研究生导师必须具有科研立项,无科研项目的导师不得参与当年度研究生双向选择,即当年不能招收学生,连续招不到学生,将参照医科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4.为鼓励争取高级别科研项目,获得外部科研经费,医院为所有得到外部科研基金的项目1:1匹配经费,但医院匹配的经费应全额用于直接科研支出,并应在外部经费用完后使用。项目完成后,剩余匹配经费可划拨到项目负责人其它项目,但仍只限直接科研支出。
5.科教部负责监管科研经费使用,同时对每项科研工作的实施情况做动态评估,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及遇到的问题,尽可能协调解决。
6.中心实验室对全院的科研项目开放,所有进入实验室的科研课题只收取成本费用,免除实验室占用费、仪器使用费等,最大限度满足研究需要。
二、科研论文与成果
1.所有科研成果为职务成果,医院享有成果的所有权,因此,发表的论文、鉴定的成果、获得的专利等必须注明唐山工人医院。
2.科研论文是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其发表的刊物级别直接关系到该研究成果的价值和影响力,为确保文章的质量,各科室主任必须对本科室人员的论文内容把关,所有发表论文须经科主任和科研负责人同时签字,报科教部备案后方可外投。
3.外投论文只限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医院将不视为有效论文,不报销发表费用也不承担相应责任。
4.所有科研项目结题后应立即总结,完成结题报告,可以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应积极完成项目的查新、鉴定和评奖程序。
5.涉及专利项目,应积极完成专利申报工作,以尽快得到专利保护。
6.未经医院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论文署名权、成果和专利。
三、奖励与惩罚
1.医院根据不同级别科室提出不同要求,同时给予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措施。
2.省级重点学科,要求每年至少有两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逾期项目不计入,下同),发表十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省级重点发展学科,要求每年至少有两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七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市级重点学科,要求每年至少有一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五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院级重点学科,要求每两年至少有一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三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3.省级重点学科主任每年奖励人民币5000元,省级重点发展学科主任每年奖励人民币4000元,市级重点学科主任每年奖励人民币3000元,院级重点学科主任每年奖励人民币2000元,不能完成工作的,按每项指标扣除500元计算,扣完为止。
4.申请到外部科研经费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省级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市级项目每项奖励500元;如果单项项目经费超过30万元,按工医人字[2004]1号执行。
5.获得各级成果奖励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按成果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成果奖励5-10万元,省级成果奖励0.2到1万元,市级成果奖励300-800元,按最高级别计奖。
6.为鼓励成果的迅速转化,应在成果鉴定后尽快申报“三新项目”,医务部将会同科教部和经管办制订相关措施,遴选并奖励为临床工作带来效益的“三新项目”,具体办法另文发布。
7.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SCI收录的杂志,如影响因子高于2.0,按工医人字[2004]1号执行。
8.所有研究生导师应严格要求所带学生完成学位课题,撰写高质量论文,研究生学位授予除按医科大学的相关规定要求外,每位博士研究生答辩前至少有两篇论文被核心期刊发表或接受发表;每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前至少有一篇论文被核心期刊发表或接受发表。
9.每位导师每带一名博士生一次性奖励500元,每带一名硕士生一次性奖励200元,奖励在学生按期毕业时发放,否则免除奖励。
该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按年度评估,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评估期限,评估结果公布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该办法的评估和解释由科教部负责。
注:国家级核心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立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的核心期刊和扩展期刊为准。
科教部
200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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