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学进修教育是大学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承担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适应医学继续教育的发展,在确保医疗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我院进修教育的质量,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接收工作
1、 进修生条件:申请来我院进修者应是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护理、药、技人员中专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现在正规医院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 进修期限:临床科室医疗专业一年,护理、药剂、放射、实验室等专业半年至一年。
3、 接收时间:于每年的三月和九月两批接收。其他时间一般不接收。
4、 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局、河北省教委冀价行费字(1999)第12号文件,每月收取进修费200元。
二、管理要求
1、 进修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应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病人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维护医院的声誉,确保医疗工作质量和医疗安全。
2、 进修生来院后,由科教部组织岗前培训,包括医院情况介绍、医德医风教育、规章制度学习和医疗文件书写培训等。经考核合格方能进入科室。
3、 进修生进入科室后,所在科室应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入科教育,进修生入科一个月由科室对其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身体状况进行综合考查。凡不能适应在我院进修学习者,应申报取消进修资格,经科教部核批后退回原单位。
4、 进修生的日常工作管理由所在科室负责。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进修生教学工作。负责指导进修生自学有关专业理论、新业务、新技术;统筹安排病房门诊进修时间、基础医疗工作和专科教学。
5、 进修生入科一个月后经科室考核,确定具备独立处理专科常见疾病能力者,方可承担本专科的单独值班。进修生在进修期间一律做住院医师工作,但不得承担带教轮转医师和实习医师的工作。
6、 进修生的处方权由科室主任根据其专科业务水平决定,经本人填写卡片后,报医务部批准。具有处方权的进修生可独立开处方、申请单、住院单和三天以内的病休证明。
7、 进修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技术操作,要爱护仪器设备,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要按规定赔偿。进修生做特殊检查、技术操作或手术时应先由指导教师带教,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单独操作。进修生独立进行重要操作时指导教师应在场。凡遇急诊、危重、疑难、抢救病人,值班进修生应请本科二诊医师会诊处理,并及时做好记录。
8、 科室对进修生的临床工作管理应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严格要求、严格把关。进修生如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等问题,除进修生本人承担责任外,进修生所在科室和带教老师应负重要责任。
9、 各科室不得擅自接受进修生和安排进修生到其它科室学习。进修生不得私自延长进修时间。因故请假(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报科教部批准。请假时间不得用延长进修时间来补偿。进修期间累积病事假在半个月以上者不签发结业证书,超过一个月者退回原单位。
10、 科教部要及时了解情况,每月对进修生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表扬先进,指出问题。
11、 科室应在进修生进修结业前半个月组织对进修生进行全面考核,填写结业鉴定表。进修生应写出自我鉴定,经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科教部寄回进修生原单位。
唐山工人医院科教部
2000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