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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一)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考核标准。
(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不仅是每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力,又是每位应尽的义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卫生专业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的最低学分。最低学分标准构成按卫生专业人员职称、专业性质分类要求。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分制。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1、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药、 技、护、预防保健、营养)。
2、 除参加住院医师培训、护理毕业后教育以外的其他在职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是指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教学工作、临床教学工怍、各类学习班、学术研讨会、学术活动、专科进修、短期参观学习、大型病历讨论会、研究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发表论文、译文,撰写和出版著作、教材,获得科技(教学、医学)成果奖。
(五)医院科教管理委员会是我院继续教育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科教部,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保证学分管理办法的实施合落实。
二、学分的分类
(-)学分的分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行学分制,按活动形式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I类学分项目(认可项目):
l、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项目;
2、省、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认可或授权单位组织的认可项目;
3、卫生部部属院校、直属单位和中华医学会举办,向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项备案的项目。
Ⅱ类学分顼目
自管和单位管理项圉。
(二)学分的计算方法
l、 I类学分的计算方法:
(l) 国家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个月以内,如学术讲座、研讨班、学习班,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一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参加一个月以上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参加一个月以内省市级项目,以及卫生部属院校、直属单位、中伴医学会举办向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项备案的项目,按6小时授予l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l学分。
(2) 学术会议每天授予0。5学分,在会上宣读论文者按下述标准加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国际会议 8-6学分
全国会议 6-4学分
省级会议 4-2学分
市级会议 2学分
获优秀论文证书者另增加l学分。
2、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自管项目
(1) 自学笔记 科室制定专业知识学习计划,专业人员按计划自学并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每年最低2学分。学分由科室主任授予,科教部审核。
(2) 进修教育修业期满,获得结业证书并写出进修总结的,一年记25学分。 |
(3) 在刊物上发表论著、译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每年必须的4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国外刊物 8一6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
市厅级刊物 6-4学分
内部刊物 2学分
论著摘要、短篇报道、个案报告顺减1学分。
(4)各类科研成果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一等奖 20-16学分 12-8学分 10-6学分
二等奖 15-11学分 10-6学分 8-4学分
三等奖 11-7学分 8-4学分 6-2学分
四等奖 9-5学分
授各类成果按奖人数的顺序递减2分授予学分,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学分授予。
(5) 出版医学著作,每2000字授予1学分。
(6)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单位管理项目:
国内章题调研报告,每旧000、宇授予1学
(7) 由医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此类学分由科教部授分,每年最低5学分。
(8) 医院组织的临床病理讨论会、病历讨论会、专家组查房,每次主讲人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此类学分由医务部授分,每年最低授2学分。
(9)承担临床教学任务每上课4小时授予0.5学分,硕士知道老师每年度带教一名研究生授予8学分,每学年带教实习生、进修生超过10个月授予2学分。
(10) 每年度医院组织专业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授予2学分。
三、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要求标准
1、正、副高级专业人员平均每年省级以上I类学分5分,其中5年中完成国家级项目最低5学分;市级项目和院管项目每年最低不得少于14学分;自管项目每年最低不得少于6学分。
2、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市级以上I类学分最低5学分,其中5年中完成省级以上项目最低5学分,院管项目和自管项目分别为10学分。
3、 药、技、护、保健初级专业人员平均每年市级I类学分最低5学分,院管项目每年最低不少于15学分; 自管项目每年最低不少于5学分。
四、 学分的考核与登记
(一) 学分的项目承办和签发单位,必须是各级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的,学分证明必须有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的印章或科室领导的签名或印章。
(二) 科教科在登记学分之前,对学分证明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审核。
(三) 学分登记基本程序
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每年12月初由科主任责成科室主管教学人员登统该科专业技术人员该年度学分完成情况,并提交有关学分证明。
2、科教部将分科对学分证明迹行验证和审核,并按规定登记学分 。
3、科教部在验证审核后,负责将学分登记在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档案》和《继续医学教育证书》上,并将I、Ⅱ类学分证明材料和学分档案一并存档。
4、医院科教部还要将省、市I类活动申报表副本及批文;承办各级I类活动的有关文件、活动通知、课程表、讲义;项目活动执行表:单位开办的各种Ⅱ类活动有关记录;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按年度存档。
五、 学分的管理
(一) 全院除住院医师培训和护理毕业后教育以外的所有卫生专业人员,每年必须完成所要求达到的学分标准。
(二) 任期内未修满规定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参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先和申报临床专业学位。
(三) 专业技术人员调动时,科教部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档案》和I、Ⅱ类学分证明材料一并随人事档案转往新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由本人保存和使用。
六、 附则
(一) 本办法由科教部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唐山工人医院科教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五日 |